Apple Cinemas与苹果商标之争:背后侵权案全解析
苹果公司日前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对一家名为Apple Cinemas的小型连锁影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,指控对方明知并故意使用“Apple”的名称,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,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。
苹果指控Apple Cinemas影院方的起因
苹果在诉状中说明,Apple Cinemas成立于2013年,目前在美国已拥有14家影院,之前仅在东北地区运营,直到上月才首次进入旧金山市场。
苹果指出,该连锁影院正积极在全国范围内扩展,计划在全美开设100家影院。部分影院位置靠近苹果总部或零售点,导致公众对苹果是否参与经营产生混淆,因此苹果决定采取法律行动,以维护品牌声誉和消费者权益。
多次沟通无果,诉讼升级
诉状中还提到,Apple Cinemas背后的公司曾多次被警告,称其名称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。苹果也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,但都未能达成一致,反而对方仍在推动扩展计划。新闻评论区和社交媒体中,也有人误以为Apple Cinemas即是苹果公司所运营的影院。
关于Apple Cinemas的名称来源,创始人表示最初计划在罗德岛Apple Valley Mall开设第一家影院时曾考虑使用此名,但最终未在该地开幕。
诉状还指出,专利商标局在2024年10月驳回了Sand Media Corp Inc.公司申请的“Apple Cinemas”和“ACX — Apple Cinematic Experience”商标,认为可能与苹果已有商标形成混淆。
直到2024年12月,苹果公司才发出侵权通知函给Sand Media,且多次通过电话和书信联系对方,但对方仍继续推进扩展计划。此次诉讼不仅请求法院颁布禁制令,也要求赔偿相关损失。